12月3日訊 在上下杭歷史文化街區范圍內,除了保護、修復文物保護單位外,還將重點保護74處歷史建筑;禁止在街區內的文保單位、歷史建筑內吸煙。記者昨日獲悉,福州市政府近日發布《上下杭歷史文化街區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》,明年1月1日起實施。
不協調建筑限期整改拆除
《辦法》透露,上下杭歷史文化街區(以下簡稱街區)的規劃保護范圍為:西到白馬路,南至蒼霞新城、合春弄、三捷河、中平路,東到三通路,北到學軍路,面積為31.73公頃。核心保護范圍北至福州四中、天勝花園,南至中平花園、洲邊小學,西至白馬路、隆平路,東至高頂路、三通路,面積為23.54公頃。
《辦法》規定,街區內下列具有歷史、藝術、科學價值的歷史實物遺存均屬于物質文化遺產范圍,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遷移、拆除、改(擴)建及改變使用性質:街區內傳統空間格局和街巷結構;名人故居、古民居、傳統商鋪、會館、宗教建筑物等歷史實物遺存,包括建筑的各種構件及古橋、古井、古碑刻和古樹名木等;其他需要保護的物質文化遺產。
在本辦法公布前擅自建設的與歷史建筑不相協調的建筑物、構筑物,將限期整改、拆除。
違規最高罰一萬
《辦法》指出,街區內禁止生產、儲存、運輸、銷售、燃放煙花爆竹等易燃、易爆物品;禁止從事液化氣、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險品及放射性、腐蝕性物品經營活動,以及舉行其他危害文保單位和歷史建筑安全的活動。禁止在街區內的文保單位、歷史建筑內吸煙。對不配合、阻撓有關部門對歷史建筑及其構件進行登記的,由市名城街區管委會責令限期改正,并可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;拒不改正的,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。
違反本辦法規定,損壞或者擅自遷移、拆除、改(擴)建及改變歷史建筑使用性質的,依照《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》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;情節嚴重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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